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公開

彰化縣田尾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
 110 年 02 月 19 日校務會議通過

 

壹、 依據「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308 號,並本著適性發展之教育目的,加強生活教育、美感教育及輔導學生校內外生活,養成學生自然、整潔、健康注重個人服裝儀容之良好習慣,特訂定本規定。

貳、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,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,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、說明會、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,經校務會議通過。

參、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:

一、 以乾淨、整齊,合乎國中學生身分為原則。

二、 服裝部分:

 1、統一穿著校服,每週二、四得著班服。

 2、正式換季時間由學務處視天候狀況統一宣布,但換季前之過渡時期,各 班得由導師自行決定統一穿著。

 3、運動服必須在右胸前繡上班別及姓名。

 *學號及校名等繡法:

 【冬夏季】: 照年級分色

 4、冬季基於禦寒需要,可加穿保暖衣物。圍巾、手套則視個人需要穿戴,以不影響或妨礙學習活動為原則。

 5、為免妨害善良風俗,嚴禁刻意外露內衣褲。

 6、鞋子穿著以具運動機能之運動鞋為主,顏色不限;為安全健康起見,嚴 禁穿著厚底鞋或高跟鞋。如遇雨天,可穿涼鞋或帶運動鞋更換。

 7、襪子顏色不限,廠牌標誌顏色不限,以健康舒適為原則。

 8、書包正面繡有「校徽」及「反光條」,不得私自變造。上放學進出校門 須背書包,如有特殊情況則另行規定。

三、儀容部分:

 1、為避免指甲內藏污納垢,造成細菌滋長,指甲應修剪整齊,保持乾淨。

 2、為維護同學身體健康,不應有刺青、穿耳洞、舌環、鼻環等侵入性裝飾。

四、檢查項目及規定:

 1、定期檢查:每次段考後檢查一次,由生活教育組編入行事曆,並於前一 週宣布。檢查開始第一天由各班導師初檢,並請各班導師登記不合格學 生名單逕交生活教育組(服裝儀容檢查當天未到校者,列入複查名單); 初檢不合格同學第二天至生活教育組複檢,並複檢至合格為止。
 
 2、不定期檢查:全校老師在校內;糾察隊在上下學時,隨時抽檢。

 3、檢查內容悉以服裝儀容檢查之規定項目為依據。

班別 1

姓名 李 OO

肆、 輔導方法:

一、 學務處與導師平日多向學生宣導,個人服儀應以整齊乾淨為原則。

二、 違反服儀規定知學生,請導師予以了解原因並聯繫家長協助輔導改善。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如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。

伍、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訂定,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告實施。